網頁

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

公屋綜援戶

公屋綜援戶 恐掀13億申訴潮
(經濟日報)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06:00


【經濟日報專訊】領綜援 的公屋婦人入稟,追討港府紓困措施下不獲社署 發還的租金及差餉 ,3度失敗,昨終在高院上訴得直,獲發還2,397元。法官批評港府荒唐,紓困卻令最窮者不獲濟助。

個案料掀申訴潮。單是過去3年寬免9個月公屋租金,涉綜援戶的總額達13.32億元。據悉,港府評估判詞影響深遠,必須上訴。有學者指發還租金、差餉予綜援戶會構成雙重福利。

領綜援的鄧綺瑜居住筲箕灣興東村,不滿在豁免租金及差餉的政策下不能受惠。03年起3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社署退還租金及差餉共2,397元(見表)。

官質疑措施 未幫最窮人

法官任懿君指政府宣布「紓解民困」政策,社署則以「實報實銷」執行,即「無口野報無口野銷」。上訴人鄧綺瑜發現紓解民困下,根本沒有多了錢,質疑如何紓解民困。法官認為當局此舉荒唐,質疑社署沒有將紓困政策落實。

代表社署大律師回應,社會保障計劃有不同項目資助,生活上有基本費用資助,亦有特別資助,受助人有特別需要可提申請。

法官認為現實中需要交租的人多了錢,社署代交租的卻不會多了錢,政策幫不到最窮的人。社署的實報實銷政策變相令最窮的人無受惠,質疑與紓解民困措施對著幹。

法官指一個政府下有不同部門,司長宣布政策,部門按本子辦事,但落實中與政策牴觸,有不協調及背道而馳情況。

已助綜援戶 港府擬上訴

法官判鄧婦得直,指會否向其他受助人發還款項由政府決定,由於判決影響深遠,將在書面判詞詳細解釋法律理據。

港府消息透露,當局必定提出上訴;有必要透過上訴釐清觀點。消息指,港府在多次扶貧措施中無忽略綜援住戶,包括出雙糧,綜援戶亦獲補助。判詞中法官界定舉凡扶貧措施,每項須協助社會最貧困者,消息稱不明白法官為何有此界定。

據悉現有15萬綜援公屋戶,免租一個月涉款1.48億元。單以過去3年寬免9個公屋月租金推算,如社署要發還免租涉13.32億元,尚未計04年後5度免差餉的款項。政府消息表示,退還寬免租金惹雙重福利的質疑,且對非公屋綜援戶不公。

學者社署工會不認同判決

然而,本報追查發現,當局01年寬免公屋租金時,社署沒由綜援金扣減租金(當時社署未直接由綜援扣租金予房署作交租用)。本報昨就此向社署查詢,對方未能回應(見另文——「投訴王」避記者 展500米追逐戰)。

政府消息強調今次判決只適用上訴人,其他綜援戶不會自動受惠。若政府上訴失敗會否全面發還租金?消息指需研究。

公屋綜援戶獲判可取回寬免的租金惹爭議,學者及社署工會不認同判決,指公屋戶已享房屋福利,達綜援提供住屋保障的精神,再發還寬免的租金,將造成雙重福利,對非公屋綜援戶不公平,因板間房戶沒因減差餉獲減租,另更會引發其他公屋綜援戶興訟(見表)。

不過,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反對雙重福利的說法,指很多人在紓困措施下享雙重福利,公屋綜援戶不應被排除在外。

社署回應稱不排除提出上訴,現不評論個別個案。

法官:任懿君;案件編號:HCSA 41/08。

更多經濟日報網站內容, 請登入hket.com
-
大律師:社署託管租金 無權沒收
(明報)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任懿君法官雖然判鄧婦勝訴,但詳細判決理據需押後頒發。立法會 議員張國柱指,相信政府會提上訴,但若任官的判決最終站得住腳,則就算要花多少億,政府也責無旁貸。他指近年綜援 追不上物價上漲,要紓解民困,除長遠要協助就業外,檢討綜援制度亦迫在眉睫。

議員﹕倘判決合理 幾多億也要付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指,相信其他綜援人士會陸續仿效鄧婦追討租津,認為政府最好尋求上訴。不過他指,社會不應舖天蓋地抨擊綜援人士貪心:「領綜援家庭當中,有1.4萬戶其實也在努力工作,只是收入始終未達低收入家庭水平線而需領綜援。」他又指綜援人士近年雖獲發「雙糧」,但正如其他納稅人也享有減稅、減電費及免差餉 等多重福利,因此不應批評綜援人士得到雙重福利。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 指,擔心判決令社會分化,希望社會不要認定綜援領取者貪得無厭。他指不少長者每月把大部分綜援用於看中醫買藥,他們的生活水平確是難以忍受。

代表社署的大律師辯護指,社署有責任將公帑用得其所,署方絕非故意與司長對著幹「不幫助最窮的人」,只是租金及差餉津貼一向奉行實報實銷制度,毋須交租自然無所報銷。大律師又在基本綜援金額以外,有需要人士也可向社署申請特別資助,以解決急病或學費等需要,已有足夠保障。

義助鄧婦的大律師郭錦焜則指,免租即令租戶得到租金回贈,社署署長既非租客,沒有理由回贈會落到其手上。事實上署長平日只是代綜援人士託管租金,無權自行沒收。

-
綜援公屋戶追回租金差餉
(星島)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於○二及○七年免收差餉及公屋租金,一名領綜援的公屋女住戶不忿未獲受惠,早前自行申索;官司纏訟七年,獲大律師義助的女住戶昨上訴得直,高院法官批評政府部門「左袋入右袋」,最窮的人無法受惠,與「紓解民困」的目標背道而馳,下令社署退還二千三百九十七元予她,估計此判決將影響約十五萬名公屋綜援戶,社署明言不排除提出上訴。

  記者:何鳳儀

  曾主審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家翁爭產案的高院法官任懿君,昨裁定一名領綜援的女公屋住戶獲退回○二年全年差餉一千四百九十七元、以及○七年二月租金九百元,法官又以裁決影響深遠,押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並認為倘政府接納判決,應將涉及的津貼發還予領綜援的公屋戶;據估計涉款可能高達三億六千萬元。

  料賠15萬戶 涉款3.6億

  年約六十餘歲的申索人鄧綺瑜居於筲箕灣興東村,她為一名綜援戶,並獲社署的租金津貼。她先後於○三年八月、○四年四月及○七年十二月三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但審裁處認為她與香港銅鑼灣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社署之間並非準合約關係,○八年撤銷鄧的申請。鄧綺瑜早前提出上訴,並透過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昨獲大律師郭錦焜及周美儀代表出庭。

  大律師郭錦焜指出,政府撥款予社署,是希望由社署發放予申索人,故社署與申索人之間有準合約的關係,房署沒有資格代申索人領取津貼,故認為社署不應直接將租金津貼交予房署,而應將之交給申索人。代表社署的律師指出,津貼發放是靠實報實銷,又指如果窮人有額外需要,可以透過其他方法向社署尋求協助。

  待研判詞 社署或上訴

  法官任懿君昨於判決中批評,政府一方面宣布紓解民困,歷屆財政司司長每年宣布會如何做,但社署以為反正已代綜援戶交租,綜援戶根本沒有相關開支要申報,在執行時用四字箴言「實報實銷」去抵銷「紓解民困」,任官直言,此做法令自行交租者確實多了錢,但綜援戶的情況不變,未有受惠於免租措施。

  任官指出,政府內定的政策儼如至尊無上的指引,社署及房署在帳目上「左袋入右袋」,令免租措施無法幫助最窮的綜援戶,與「紓解民困」的目標背道而馳,直斥社署的做法甚不公平。任官昨頒令社署支付鄧綺瑜申索的二千多元,並判她可獲訟費每日一百元,義助她的大律師也獲訟費三千元。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昨回應稱,會等候書面判辭後再作進一步研究,不排除會提出上訴。

  社署發言人又重申,過去社署已特別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紓緩措施,包括於○七年五月、○八年六月及九月、○九年八月及一○年六月發放額外一個月綜援標準金額,並為他們提供與教育相關開支津貼等。

  案件編號:小額錢債審裁處上訴四一─二○○八。

-
任官審案 耐心應對長者
(明報)2010年9月14日 星期二 05:10


【明報專訊】高院原訟庭法官任懿君1975年畢業於港大法學院,是首名華人大律師余叔韶的徒弟。任官曾審理王德輝遺產案,近年則經常處理小額錢債上訴案,面對沒有律師代表的與訟人或長者,任官總不厭其煩解釋法律程序,即使昨日鄧婦於庭上不斷打斷其說話,甚至拂袖離庭拒絕聽審,任官亦未現慍色。

任懿君於1986年獲大律師資格後在港執業,翌年獲委地方法院法官,1994年獲委任高院法官至今。任官除法律外,亦有濃厚的藝術興趣,其名字曾見於香港管弦樂團贊助人名單。任官審案常應用個人知識或興趣,2002年審理王德輝爭產案時,本身是虔誠基督徒的他便在判辭中引用《聖經》諷刺導爭產案,指「忙亂積蓄真是枉然」;當他審理一宗高球傷人案時,便向與訟雙方交代自己的高球資格及證書,表示希望貢獻個人知識讓雙方的專家證人作更佳交流。

上月初,任官審理深水埗電腦節鬧雙胞案聽到大律師發言時,不惜化身「正音教師」,指近年廣東話參考《廣韻》正音反而適得其反,認為時「間」、周「刊」等字的讀音無必要硬性規定讀作時「奸」及周「hon1」。
-
回應:

住公屋,可能會因着家庭結構出現變動而引致要搬;例如結婚,子女搬出,離婚,父母離世等.
另一方面,因着家庭成員而引致收入有變更,這些家庭可能有申請綜援的需要.
現時的香港公屋,它們的人口結構是怎?如果知道更多的話,有助我們去了解他們的真實需要,同時間,可另我們更有效認識本港在我們身上的福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