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斌爆銀行涉賣20萬客資料
(星島)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八達通出賣客戶資料,本周五前將公開中期調查報告。私隱專員吳斌昨日透露,除八達通公司外,公署已裁定兩家銀行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其中一家銀行更承認將最少二十萬名客戶個人資料出賣給直銷公司,由於對方不服上訴,暫未能公開銀行名稱。金管局 表示並未知悉有關個案,但會加強監管措施,主動檢視銀行有否出售客戶資料。
記者:楊耀登、梁思穎、張一華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八達通事件,私隱專員吳斌於透露,八達通在申請表格條款列明可將客戶個人資料轉交第三者的做法,在銀行開戶的申請表亦有同樣情況。
他透露,公署早前已裁定兩家銀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對方不服上訴,故現階段不可公開銀行名稱。吳斌說:「它(銀行)向我承認,將二十萬名客戶個人資料轉送出去,至於賣了幾多錢當然不肯講啦。」他希望銀行提高保護客戶資料的意識。
金管局加強監管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表示,並未知悉有關個案,故不便評論;他強調金管局將會加強監管措施,了解二十三家零售銀行,有否將客戶資料交給第三者,目前已經檢視了數家大型銀行,暫時未有發現。根據《銀行營運守則》,銀行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客戶列明收集資料目的和使用範圍;銀行又需至少每三年一次,通知客戶其保障個人資料的權利。
多家銀行包括中銀、恒生、東亞、星展及花旗銀行,均否認被私隱專員公署裁定違反私隱條例,或曾接受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工銀亞洲則對事件不予置評;滙豐及渣打均表示,沒有賣過客戶資料予任何第三方公司。
多家銀行否認被查
吳斌表示,八達通事件反映個人資料已成為炙手可熱的商品,可以「一次又一次轉手」牟利。他指八達通、銀行等擁大量市民資料庫,即使一張非個人八達通卡沒有姓名,但只要公司將資料出售給其他商業夥伴,再將市民在不同公司的資料合併配對,已可將市民的消費習慣、行徑、乘車習慣等資料掌握。
他說:「任何私人機構都不應該將客戶資料比對,此風一行,市民私隱保障就形同虛設。」又批評一些公司在申請表列出「超細」授權條款,「(客戶簽名後)就好似比了一條百合匙人家,任人睇……私隱保也保不住!」他要求政府盡快全面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他又無奈稱公署人手不足,未能對所有商業機構進行調查,「人又唔多,你要我三頭六臂呀?面對著八達通、港鐵這些巨人,我連侏儒都不如。」
吳斌在接受本報專訪表示,他正趕於本周五或之前,完成八達通公司的聆訊報告,並會公開。他形容今次並非任內涉最多人私隱的一宗調查,反而操控全港近七百萬人身分證資料的入境處才惹人關注,吳斌指近日已完成對入境處私隱程序檢討及審計報告,本周任期前會簽署確認交給入境處,再由該處向立法會提交並公開。
特首不容事件再發生
另外,身在四川視察重建工程的行政長官曾蔭權昨表示十分關注八達通事件,相信很快水落石出,又強調同類事件不可以再發生。金融管理專員已要求八達通公司聘請獨立審計師準備報告,希望能夠在十個星期內完成,並且向公眾公布,以了解轉賣資料是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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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轟八達通 促行政總裁辭職
(星島)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05:30(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八達通事件愈揭愈大,有立法會議員狠批八達通公司行政總裁陳碧鏵誠信破產、手法醜陋,應該引咎辭職;又要求八達通將出售客戶個人資料賺取的四千四百萬元「不義之財」,悉數捐出或賠償給客戶。陳碧鏵則指其個人去留並不重要,首要是協助私隱專員公署完成調查,她又辯稱早前否認出賣資料,是因為她對出售客戶資料定義與公眾要求有落差。
陳碧鏵指去留不重要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針對八達通事件舉行特別會議,多名立法會議員狂轟八達通公司行政總裁陳碧鏵前言不對後語,分明有出售客戶個人資料,卻矢口否認,到前日出席私隱專員公署聆訊,才承認出賣約二百萬客戶個人資料獲利。議員林大輝更揶揄陳碧鏵一面認賣客戶資料獲利四千四百萬,一面致歉的畫面「十分醜陋」。
民建聯劉江華質問陳碧鏵為甚麼講大話?陳碧鏵辯稱是她在「出售」資料定義上,與公眾有落差,以為所謂「出售資料」,是指無簽署合約情況下隨便出售客戶資料予他人,她說:「我們無隨便賣資料給人。」又說兩周前所準備的資料並不全面,以致「言論與事實有出入」,她為此再三向公眾致歉。
民主黨李永達批評陳碧鏵誠信破產,問她會否引咎辭職?陳碧鏵於席上沒有正面回答,但會後她表示其個人去留並不重要,首要是協助私隱專員公署完成調查,而八達通公司亦會於十星期完成調查報告,並向公眾交代。
工聯會王國興則狠批陳碧鏵多次拖延向立法會提交「出賣」交易資料,要求陳碧鏵於兩周內向立法會交代詳情,又要求八達通將四千四百萬元「不義之財」悉數捐出或賠償給客戶。陳碧鏵表示,交易資料涉及商業協議,需與商業夥伴商討才可決定如何交代,但承諾盡快向立法提交資料。
促捐「不義之財」或賠償
王國興表示已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申請《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八達通,以待立法會十月復會時處理;他相信陳碧鏵的表現已足以說服議員徹查事件,「除非他們偏袒她或不知情」,民主黨涂謹申亦表示支持。
記者:楊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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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祟侵犯私隱 惹市民反感
(星島)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06:30
(綜合報道)
八達通公司終於承認:曾經向六家公司提供接近二百萬個客戶的個人資料,作推廣用途,獲利逾四千萬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進一步揭露,有兩家銀行被裁定違例轉送客戶資料予第三者。個人資料有價,令市民關注會否受到濫用,自己受到原可避免的滋擾。
現時要市民提供個人資料的交易和服務,五花八門。如果收集資料的機構事先清楚聲明會用來促銷商品和服務,或轉交第三者,市民又簽名同意,不能怪責對方濫用。問題出在不少市民在提供資料時預期只供收集者使用,後來卻收到毫不相干的第三者來電促銷。
不計官方機構,在芸芸資料收集者中,以金融機構掌握的客戶資料較為敏感。市民向來信任銀行保密工夫,銀行如果利用客戶的資料庫促銷旗下產品和服務,例如優惠貸款或信用卡,大部分客戶就算覺得麻煩,仍然會理解。
難明隱性條款微言大義
不過,如果金融機構利用這些資料替第三者促銷,或者乾脆出售予第三者,從中圖利,例如八達通公司的做法,難免引起客戶不滿。
私隱專員裁定兩家銀行違例轉送客戶資料,由於銀行上訴,具體情況公眾暫難得悉。金融管理局 應密切注視,了解有關銀行是否違反《銀行營運守則》。
個人資料轉移的灰色地帶,主要涉及一些隱性細節條款。市民登記會籍,光顧服務,參加計畫,在簽署合約提供個人資料時,往往抱著信任態度,不會把一些字體極小的條款逐一細閱。部分條款措詞含糊,就算是普通教育程度的市民,也未必看得出當中的「微言大義」。這類條款往往成為日後爭議的根源。
須表明同意可增加保障
要避免市民的個人資料在不知不覺間被濫用或轉售,徹底的做法,是嚴限收集資料的機構,不得把資料作偏離市民原意之用,禁止合約包含隱性的容許轉介促銷條款。
這種做法可能妨礙一些正常促銷活動,在商業社會引起商戶及有關行業反對。
較為中庸的做法,是禁止在合約中預設市民同意轉讓資料。現時大部分這類合約都是如此「先發制人」,市民如果不同意,要主動提出申請,才能夠從促銷名單中剔除。這種預設安排,令市民容易忽略有關條款,而要拒絕這種安排又比較麻煩,例如:八達通日日賞計畫,市民要拒絕接收促銷資訊,要另行書面通知。
如果合約就接受促銷或轉介資訊的安排,清楚大字列明要求市民需要同意,讓市民選擇,可以較好保障市民的利益,也能夠避免一些鬼祟條文和做法產生的爭議和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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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購物習慣永遠不會穩定的!而八達通的交易品不是必須品!
在今次事件中,可用在一些精神病患者和獨居長者身上.他們是不易改變消費習慣的一群,也是難以適應新交易模式的一群.情形就像銀行徵收手續費和把低額存戶分流到櫃員機上.了解過程中的難度,可是,能大大提升市民對銀行網絡的誠信,因就連長者也接受了!一旦接受,就不會出現"情願把積蓄放在家!"
貸幣之所以流通順暢,都是因為人們相信它的兌現能力!可即時完成交易,按客人的意願與能力支付.而八達通,因它是電子錢幣,能夠行使它的人,定是有一定的知識和文化水平;同時間,適應和接受電子虛擬世界的存在.並且,已把它用在日常生活中.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連結了,大大提升和突顯出(本地)市民的購買力.
我們應如何把多出的購買力用作真實的消費中?
可表現在 "交易成本" - 以最少的成本來完成交易.
了解到商戶掌握了"消費習慣"能有效達置上述的光景,可是,會形成消費壓力.
對另一方面,新公司和新開發的產品,這些新產品的加入是不公平的,因舊公司已綑綁着消費者,他們因着習慣和已建立了的 "便利消費" (即上述產生的低成本消費,不用再四出搜尋,單單用舊有資訊,就可買到貨品.),場外新產品也難以成為消費者的選擇!
看來,使經濟體系的現金流裡,未能創造新財富,我們只能繼續依賴銀行信貸來增加一個經濟體系的現金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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